7月8日,锦江集团网站发布消息,决定给予在公共场所摸女孩大腿的“上海地铁咸猪手”王其康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先前,王其康曾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否认对女乘客进行过骚扰。
很多人在“人肉搜索”出王其康的真实身份后,对这位国有企业中层领导的可耻行径愤恨不已。即使是普通人做出这种流氓行为,也非常可耻可恨,并会受到公安机关的惩处,何况是作为国有企业的干部,本应有更高的操守,做出这种恶行,确实“罪加一等”。他不仅让自己的猥琐面目曝光于世,更玷污了国有企业干部的形象。无论是否喝了酒,喝了多少酒,都不能作为伤风败俗、骚扰女性的借口。做了丑事却不敢承认,虽然是人的本能,但在证据面前,抵赖无疑是愚蠢的。
骚扰侵犯女性,不仅是社会道德所不允许的,更为法律所禁止,任何人都应克制不良的欲望,避免精神人格的沉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更应引以为戒,将法律和纪律的“利剑”时刻悬于心头,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单独与人共处一室,都必须管好自己的“手”。作风问题也是腐败问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语同样适用。
就骚扰事件的众多目击者而言,悄悄拍下图像视频作为证据确实有利于受害者的维权,但更重要的是愿意为受害者作证,并正气凛然地喝止骚扰者的行为。在拥挤的公交、地铁上,还会有无耻之徒管不住自己的手。那时,我们的一声喝止,不仅能够保护受害者不受更过分的侵犯,还能鼓舞更多人敢于对此类丑恶行为说不。请相信,社会因你我而改变!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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