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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抱团腐败”滋生的土壤 |
铲除“抱团腐败”滋生的土壤 |
2014-05-12 来源:人民网 作者:姜 赟 阅读: 字号:【大 中 小】 |
防范“抱团腐败”,必须以制度清除细菌病毒、增强免疫力,破除非法利益同盟
日前,江西萍乡市检察机关披露,在当地一个工业园建设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园区、镇、村三级干部合谋虚报征地面积,竟将原本不到9亩的征地面积虚报为100多亩,套取征地补偿款90多万元。
不同层级干部联手作案“弄点钱花花”,折射的是“抱团腐败”现象。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并非个案,在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农田水利等领域,在交通道路、工程建设、医药采购等方面,也屡有曝出。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反腐倡廉蓝皮书》就指出,腐败主体从个体向团伙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成为贪腐发展的新走向。中央纪委研究室在分析反腐新挑战时指出:有的地方长期存在团伙性的腐败活动,涉案人数很多,活动范围很大。
面对“抱团腐败”,必须引起深切反思和深刻追问。集体腐败何以畅通无阻?相互制衡的权力分工缘何演化成沆瀣一气的攻守同盟、同恶相济?是什么让内部监督失效、外部监督难以介入?
检察机关披露的萍乡案件细节,反映出其中病灶。
首先,权力过度集中是关键因素。比如,在不少农村地区,如何使用集体土地等村务决策权,集中在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一言堂”现象较为普遍。面对利诱拉拢,一旦手握权力者意志不坚定,很容易拉亲信、压异议,许诺利益,让“贪腐令”通行无阻。
其次,利益成链,制衡失守。以萍乡三级干部腐败案为例,征地补偿工作程序复杂,从丈量、动迁、许可、评估、鉴证到财务,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本应相互配合、相互制衡。但是,面对“熟人社会”,身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小圈子”,一旦意志薄弱、自警自律意识缺乏,这种分工协作的权力运行状态很容易异化。不同关口的把关人或是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或是抱着“不同流则可能逆向淘汰”的心理,让贪腐成了“自己人”的标准、互相放心的黏合剂,相互勾结、联手合谋的非法利益共同体由此催生。
细究缘由,每一起“抱团腐败”的背后,都有着暗箱操作、监督失效的事实。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为一些村镇干部搞“围墙政治”提供了便利。征地丈量半明半暗,签订协议偷偷摸摸,分配补偿款项遮遮掩掩,资金流向不清不楚,即使一些村民隐约知情,或苦于维权渠道不畅,或慑于“村霸”权势,也是敢怒不敢言。当上级监督失之于盲、同级监督失之于软,当信息缺乏认真核实、相关复核程序缺损,监管就在实践中沦为“马其诺防线”,一些权力看似不大的村官、小科长,也有机会沆瀣一气,变成“大贪”“大腐”。如果不改变上述腐败生态,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腐败高发领域“前腐后继”的现象势必难以遏制,“窝案”“串案”的出现将对群众利益造成更大损害,给基层社会稳定带来更多风险。
此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多,活动量大,相互勾结,腐败分子深知“一损俱损”,采取攻守同盟,甚至个别领导为维护地方安定的假象还故意掩盖、刻意袒护,导致这些案子迟迟未能发现。一旦发现,后果已经非常严重。
早在今年初,中央纪委在持续强势反腐的行动中,特别提出“一案双查”“分解权力”,也开始把反腐目标转向地方团伙性腐败,并要求“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许多地方党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也开始研究如何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如何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实现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如何不断增强各种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这样,才能彻底铲除“抱团腐败”滋生的土壤。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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