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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即不许发财 |
当官即不许发财 |
2014-05-0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辛士红 阅读: 字号:【大 中 小】 |
两会闭幕后,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对反腐倡廉的表态掷地有声:“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区分“两道”,划出了一条红线:想从政,就不能发财;想发财,就别来从政,决不能脚踩两只船。
俗话说:“无病不怕瘦,当官莫嫌贫。”清廉是中国吏治文化的核心,历来为人所推崇。唐代武则天告诫官员:“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恭廉守节,则地与之财。”南宋吕本中在《官箴》中写道:“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古往今来,人们称颂的清官好官,无不重公义轻私利。范仲淹非但不取不义之财,而且把俸禄拿出来创办义学,施惠于民。杨善洲为民辛劳一生,最后还把苦心经营的农场捐出来,造福于民。
每个人都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你可以选择从政,也可以选择经商,但不能选择通过从政来发不义之财。然而,总有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滑向犯罪的深渊。据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的职务犯罪案件数字,算下来,近5年大约平均每两月查处一名省部级干部,每两天查处一名厅局级干部,每天查处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这样的害群之马在广大干部中虽只是少数,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极其恶劣。究其根源,很多人是被一个“钱”字晃花了眼,弄昏了头。
“当官即不许发财”,这是当年爱国将领吉鸿昌警示自己和部属的“碗铭”。对今天的党员干部来说,尤其要划清“当官”与“发财”的界限,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不能“金黄银白,但见了眼红心黑,哪知头上有青天”,整天以聚敛钱财、富妻荫子为能事。当官即不许发财,这是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也是职业要求所决定的,应当成为干部从政的底线。
应该说,现在干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不低。虽然过得很平淡,但干净的钱花起来心里踏实,而且细水长流,未来可期。春秋时鲁国宰相公仪休就认为,“礼下于人,必有所求”,拒绝送来的鱼是为了更长久地吃鱼。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些干部对不义之财“看得破,忍不过”,根源在于心态扭曲、信念动摇。有的心理失衡,看人家开名车、住豪宅,自己得到的却那样少,心有不甘;有的是错把公权当私权,认为自己一个电话、一个签字帮别人办成了事,理应有所回报;还有的认为法不责众,错把“潜规则”当成处事原则。于是,不该伸的手伸了,不该破的“戒”破了,将手中权力“套现”。结果,毁了自己的幸福,也损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
拒腐防变,须走正道。当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也越来越多,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突出地摆在面前。跨过金钱关、用好手中权,首先就要坚定理想信念,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培养为民服务的情怀,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当然,遏制一些人发财的欲望,仅靠自律还不够,关键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完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机制,打造牢牢关住权力的笼子,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才能真正让干部拒腐蚀、永不沾。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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