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以房养老”,多重风险该如何化解?
一问:“以房养老”与普通养老冲突吗?
据悉,“以房养老”的客户群体主要面对那些拥有房产又“失独”的老人,或者那些不愿意将房产留给后人的老人。它只是一个市场性的补充金融养老产品,与政府层面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并不矛盾。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领取保险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解决特殊情况老人老无所养的难题,而政府依然是基本养老的主导。
二问:“以房养老”能妥善解决未来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吗?
人老了三件宝,老伴、老本和老巢。“老巢”就是房子,家住北京通州区的赵奶奶认为,除了没有基本养老金的失独老人需要以房养老,一般的中国家庭都不会接受这一方式。老百姓的观念瓶颈没突破,保险经营难以实现“大数法则”,必定行而不远。这个过程将非常漫长,不能心急冒进,否则行业和百姓都要受伤。
三问:养老需求挂钩房地产,保险公司能否规避经营风险?
房屋价值、平均寿命是“以房养老”产品的核心定价要素。可是,目前国内房价走势不明,远期中国房市价值波动难以评估。业内人士指出,这些问题不提前明确,保险公司届时要么承担巨额损失,要么面临大量合同纠纷。此外长寿风险也不可小觑,据了解,目前大公司对该项业务较为谨慎,小公司反倒比较积极。
四问:“反按揭”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保险公司如何给抵押房屋定价?保监会要求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但采访中大多消费者仍表示“信不过”。另外,保险销售误导积弊深重。征求意见稿为防止营销员忽悠老年人抵押房子买保险,颇费心思。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并出台一系列措施增强公平公正性。
破解养老难题,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以房养老”要有公益性方能走得更好
虽然“以房养老”仅是为公众提供了一个选项,并不具有强制性。但从制度本意来说,参与者越多才更具政策善意。时下试点已经开始,配套措施的安排要体现出应有的诚意,顾及其基本关切和利益考量。同时,政府的法律机构或者公证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替老人们处理相关程序细节。只有把服务做好做细,以最大的公益性才能获得信任的回馈。
推进养老金改革,解决养老难题政府责任不可少
众所周知,医疗、教育、养老这些领域是民众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在积极探索依靠市场力量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还应强化对于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责任,建立公平的养老金制度,建设完善的公益化养老设施,普及养老服务机构,惠及更多老人。[详细]
使“老有所养”,是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以房养老”在我国还是一种新兴金融产品,它的效果到底如何还有待市场的检验。在目前情况下,“以房养老”是社保体系的“补充”,这一“补充”要发挥作用,还需要先把被补充部分——公共养老体系的窟窿先补上。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体系,以及子女应尽的孝道,恐怕还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根本之道。[详细]
结语:以房养老,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生意”。养老这一最不应该成为生意的生意,多方纠结非常正常。老人面临养老的纠结,正折射出国家遭遇成长的烦恼。希望能给老人们幸福晚年的不仅仅是“房”。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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