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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尚未报销的医疗费需在3月31日前办理

2021-03-23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3月23日讯(记者 季芳旭)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20年度发生的非直接结算医疗费尚未报销的参保群众,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尽快到医保经办大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将不予以报销。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群众2021年3月31日前(工作日),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结算窗口进行办理。如由他人代办,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销款项拨付至代办人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

  报销所需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患者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医疗费用票据(加盖有效印章)

  3.费用清单(加盖有效印章)

  4.住院病历

  (二)门诊费用报销

  1. 患者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医疗费用票据(加盖有效印章)

  3.费用清单(票据没有明细需提供,并加盖有效印章)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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