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电视节目
微视频
融媒直播
融媒大喇叭
高新技术产业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
新时代文明实践
延吉摄影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外媒报导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机关党建 活力河南 关工委 向阳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强要“分手费” 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2021-03-05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王晓彤
  延吉新闻网3月5日讯(记者 王晓彤)因怀疑女友有外遇,一男子对女友实施殴打恐吓后,索要20万“分手费”。3月5日,延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情人之间的敲诈勒索案,市法院院长李柱善担任该案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俞凤柱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王晓彤 摄


俞凤柱出庭支持公诉  王晓彤 摄


李柱善担任审判长并宣判  王晓彤 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与被害人张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10月16日、10月17日,被告人金某在河南街某公寓自家内以及在被害人张某的车内,因怀疑被害人张某搞外遇对张某进行殴打、恐吓之后,以威胁张某及儿子生命安全的方式索要20万元人民币,但张某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过程中趁机逃离并到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金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金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予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分手应该体面”,产生情感纠纷请尽量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切莫采取非法手段索要财物,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责编 王春荣 李军广】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