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创城】延吉公安快速查处一起殴打创城志愿者案件
2020-08-28 标签: 来源:延吉融媒
创建文明城市以来,陆续有大量的志愿者在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下走上街头,或清扫垃圾,或指挥交通,或劝导各种不文明行为,早出晚归坚守自己的岗位,为延吉市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日前,参加创城志愿者在劝导行人不文明出行时,遭到辱骂和殴打,延吉公安快速出警、迅速处置,抓获违法行为人张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有力维护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08月27日10时许,参加创建文明城市的志愿者金某,在延吉市进学街德铭宾馆前十字路口处在劝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时,张某由东向西在行车道上行走,志愿者劝其不要在行车道上行走,张某非但不听劝导,反而辱骂并用拳头殴打志愿者的胸部、将志愿者拽倒在地上造成头部受伤。
附近公安执勤警力发现后,迅速将张某控制,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张某如实陈述了,不服从志愿者劝导,并辱骂、殴打志愿者的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2020年8月2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0年08月27日10时许,参加创建文明城市的志愿者金某,在延吉市进学街德铭宾馆前十字路口处在劝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时,张某由东向西在行车道上行走,志愿者劝其不要在行车道上行走,张某非但不听劝导,反而辱骂并用拳头殴打志愿者的胸部、将志愿者拽倒在地上造成头部受伤。
附近公安执勤警力发现后,迅速将张某控制,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张某如实陈述了,不服从志愿者劝导,并辱骂、殴打志愿者的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2020年8月2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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