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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障金

2019-07-12  标签: 来源:延边信息港
  近日,记者从延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了解到,如果市民遇到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维修保证金、强迫业主交纳上料费、在小区内高价销售装修材料等情况,可向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

  据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物业管理办公室已与全市100余家物业企业签订《物业企业扫黑除恶承诺书》,要求物业企业在对小区管理时严禁出现控制居民小区装修建材供应行为,包括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垄断经营,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行为。

  据该负责人介绍,“自物业管理办公室从房产局移交到城管局以来,我们开展了很多摸排和调查工作,发现有个别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目前已要求物业公司退回向业主收取的装修保证金20余万,这笔钱是不允许收取的。另外,物业公司也不得向业主强卖沙子、水泥等装修建材材料,上料费也是业主自选自愿的方式,物业公司不能进行垄断。”

  除此以外,《物业企业扫黑除恶承诺书》中还包括物业企业不得非法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布广告、停车等经营活动收益;不得恶意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恶意阻止或拒不配合物业项目交接;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不得擅自或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热和阻止进出物业区域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必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发现物业企业有违规行为,我们对该企业进行警告和劝导教育,若再次出现相同问题,我们将通过媒体对其进行曝光。”负责人说。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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