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主执行强制搬迁
延吉新闻网7月2日讯(记者 付杨)7月2日上午,延吉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所涉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主执行强制搬迁。
查封经营场所 付杨 摄
经营业主签字 付杨 摄
据了解,根据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工作要求,日前,延吉市下发《关于对延吉市领域东城南侧、人民路东段、东明、东新等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站搬迁的通知》,要求所涉区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主立即到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变更手续,且限期三日内(截止到6月28日)清理经营场地并搬迁至政府投资新建的占地5万多平方米的再生资源无害化处理中心(延吉原铝厂院内)。然而,通知下发后部分业主互相观望,超过搬迁期限后仍不愿离开原经营地。
查封经营场所 付杨 摄
查封经营场所 付杨 摄
查封经营场所 付杨 摄
当日,延吉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大队、市公安局等部门,对不按期完成经营地变更及搬迁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主采取强制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经营场所,没收并集中销毁场地内留滞的废品。
经营业主签字 付杨 摄
查封经营场所 付杨 摄
已查封的经营场所 付杨 摄
延吉市商务局副局长朴英豪表示,此次搬迁共涉及57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主,主要分布在人民路东段和东明区域,第一天强制搬迁执行搬迁率较高,下一步将加大力度,计划在10天内强制将该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主搬迁完毕,还给老百姓一个清洁干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查封经营场所 付杨 摄
经营业主签字 付杨 摄
查封经营场所 付杨 摄
查封经营场所 付杨 摄
查封经营场所 付杨 摄
当日,延吉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大队、市公安局等部门,对不按期完成经营地变更及搬迁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主采取强制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经营场所,没收并集中销毁场地内留滞的废品。
经营业主签字 付杨 摄
查封经营场所 付杨 摄
已查封的经营场所 付杨 摄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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