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法院公开宣判第二起涉恶案件
延吉新闻网4月26日讯(记者 王晓彤)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继4月24日延吉市法院公开宣判延吉市首起涉恶案件后,4月26日,该院再次公开宣判一起9名被告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王晓彤 摄
宣判 王晓彤 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成虎、李永根、姜昆、盛杰等9名被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被告人金成虎的指使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和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被告人金成虎参与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即3笔寻衅滋事和1笔敲诈勒索;被告人姜昆参与2笔寻衅滋事和1笔敲诈勒索;被告人李永根和盛杰均参与2笔寻衅滋事;被告人金恩武、许泽进、金永浩、赵龙星、崔勇均参与1笔寻衅滋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成虎、李永根、姜昆、盛杰等9名被告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恶势力。
法官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金成虎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吉市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合议庭,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理解和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实效,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庭审现场 王晓彤 摄
宣判 王晓彤 摄
其中,被告人金成虎参与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即3笔寻衅滋事和1笔敲诈勒索;被告人姜昆参与2笔寻衅滋事和1笔敲诈勒索;被告人李永根和盛杰均参与2笔寻衅滋事;被告人金恩武、许泽进、金永浩、赵龙星、崔勇均参与1笔寻衅滋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成虎、李永根、姜昆、盛杰等9名被告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恶势力。
法官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金成虎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吉市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合议庭,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理解和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实效,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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