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曝光重点违法行为(10月第四期)
本期小编整理了10月22日至10月28日期间,延吉分局查处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处罚。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0元。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0元。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罚款2000元。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罚款200元, 驾驶证记6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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