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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七年 延吉醉驾案件不降反升,为啥?

2018-11-01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开始“入刑”,公安机关对一般性酒驾的处罚也加大了力度,这大大提升了醉驾行为的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了法律震慑力。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就是从那时起,酒驾特别是醉驾的严重法律后果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如今醉驾“入刑”已实施七年,本以为酒后驾车现象会大幅减少,但最近延吉市检察院的一份报告,却着实让人一惊。

  危险驾驶案件连年攀升 特征明显

  据延吉市检察院的调查报显示,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截至2018年10月26日,延吉市检察院累计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937件、1937人,且均为醉酒驾驶案件,且危险驾驶案件数呈连年增长的态势,2011年,延吉市检察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只有53件,到2017年已经增加到410件,平均每月就有33.25件,平均每天就有1.11件。今年到目前为止,也已经受理445件,明显超出去年同期受案数,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高居其他犯罪案件数量之首,危险驾驶案件比重之大着实令人瞠目结舌。

  据调查报告显示,延吉市检察院所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显现的特征非常明显。犯罪主体多为男性,以2017年为例,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男性驾驶人为399人,女性驾驶人只有11人。年龄特征上,30-44岁的中青年比例最高,其次是45-59岁的青壮年。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从2011年5月到2017年底,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有1492人,其中学历在高中及中专以下的有1394人,占比达到93.4%。犯罪主体无职业的比重较大,在查处的1492名犯罪嫌疑人中,无职业的有1236人,占总人数的82.8%。

  法律意识淡 侥幸心理强 惩治力度不够是主因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犯罪主体铤而走险,甘愿走在法律的刀刃上,也不愿拿出十几元钱找代驾呢?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等是危险驾驶案件不断攀升的主要诱因。

  危险驾驶案的犯罪主体大多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员,而这些人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较少,对交通法规和刑事法律更是知之甚少。有少部分人甚至都不知道醉酒驾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同时,购买二手摩托车、二轮、三轮、超标电动车的人,大多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驾驶培训,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甚至经常存在购买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情况,这些人的酒驾行为,更是严重威胁到了公共安全。

  此外,大多数的危险驾驶案件都是因为驾驶员的侥幸心理所导致。即使知道酒后驾车很不安全,也知道醉酒驾车会入刑,但仍然心存侥幸,无视法律,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在办案过程中,一些酒驾者对自己已经成为犯罪嫌疑人的称呼,倍感惊讶。

  调查报告还指出,危险驾驶犯罪的惩治力度不够也是危险驾驶案件不断攀升的主要诱因之一。目前,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只有拘役加罚金,没有涉及到徒刑,所以除非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就无法予以逮捕。

  近几年,从判决情况看,除了无证驾驶、事故后逃逸、有同类前科等具有从重情节的以外,只要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没有超过200mg/100ml,均适用了缓刑,且罚金数额也在1000-3000元之间。这种“不痛不痒”的惩治力度,在某种意义上也助长了危险驾驶的屡屡发生。

  加强宣传 提高法律意识 加大惩罚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

  要想遏制危险驾驶案件上升,当务之急就是积极应对,多措并举,把危险驾驶犯罪率降到最低。

  有效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民众对危险驾驶的法律认知。在社区、乡镇、农村等地方开展一些普法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运用舆论压力,对危险驾驶的被告人定期宣告,让已经犯罪的人不敢再犯,让一些“蠢蠢欲动”者彻底打消的念头。

  加大查处力度,扩大酒驾的查处时间和查处范围,以强有力的查处力度规制酒驾行为,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适当加大惩罚力度,限制缓刑适用,增加罚金数额,使危险驾驶的犯罪成本提高,以此来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保证快速、有效地打击危险驾驶行为,报告中提出,公、检、法三机关必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构建快侦、快诉、快审的办案机制。除公检法外,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协调保险、银行等机构,建立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与机动车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大幅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并依照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降低酒驾者的信用等级,以此提高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保障交通秩序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吾日三省吾身。只有以身作则,才能“斩草除根”;只有思想统一,大家共同努力,社会才有进步。

  延吉市检察院在报告中强调,要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要引导群众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切实改变劝酒、派酒的不良风俗习惯,不仅需要主人一方少劝酒、多劝阻,还需要开车一方坚持原则,自觉拒绝饮酒,或者以茶代酒。

  同时,要把提醒作为饭店、娱乐场所的义务并切实履行,要求酒店、餐馆、公共停车场、酒吧及其他娱乐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等温馨提示或宣传画。在收银结账时,商家也应当友情提示饮酒者和醉酒者请勿驾车,或者开启代驾服务。不断增强警示作用,最大限度打消饮酒者和醉酒者的侥幸心理。

  【编后语】相信大家都有在网络或朋友圈看到过令人发指的交通事故录像视频。不知在你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画的面时,心中是否闪过“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念头。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尊重他人,更是尊重自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您家庭的平安稳定,呼吁大家文明驾驶,拒绝酒驾!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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