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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车贷到期变“有息” 5000余元利息谁来承担?

2018-03-19  标签:利息 车贷 余元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付杨
  延吉新闻网3月19日讯(记者 付杨)近日,市民魏先生来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求助,称自己之前买车时的无息贷款到期后突然变成有息贷款,竟还产生了5030元的利息费用,这5000多元的利息到底怎么回事?

  2017年3月,准备买车的魏先生得知有无息车贷,为了缓解经济上的压力,他欣然接受了无息车贷服务,按要求填写了无息贷款的有关合同,共贷款5万元。当时,导购刘女士为他介绍了无息车贷产品内容,并承诺一年内还清贷款,绝对没有任何利息。


 
  转眼间,一年时间很快到了,魏先生手头也宽裕起来,就在魏先生要提前还清贷款时,却被告知此车贷为有息车贷,还需交付5030元的利息。魏先生一头雾水,明明是无息贷款怎么就有利息了?

  魏先生找到贷款公司询问,公司表示,魏先生所贷项目确实为有息贷款项目,合同上有详细规定,并有魏先生的签字。魏先生又找到当时的导购刘女士对质,并提供了当时购买产品时的录音。刘女士承认,她确实跟魏先生说过此项目为无息贷款,但是当时她对业务不太熟悉,把合同表格拿错了,才导致现在的状况。

  刘女士与魏先生协商,她愿意承担一半费用。感觉受到欺骗的魏先生坚决不同意,但刘女士始终以魏先生自己也没有看清合同内容,并且有其亲笔签名为由,只同意出一半费用。

  市消协副秘书长许真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刘女士已经承认是自己的失误导致利息的产生,她没有履行好作为导购的责任和义务,魏先生作为消费者,相信了导购的介绍并购买产品,无论魏先生熟不熟悉合同内容并签字,都应该由刘女士承担产生的5000余元利息费用。此外,当时签合同时,刘女士并没有将合同一式三份,而只做了一份交给公司,当事人双方都没有拿到合同,这已经侵害了消费者仔细研读合同内容的权利。

  最终,在市消协的调解下,刘女士负责承担车贷还款利息5030元,其它产生的费用由魏先生自己承担,双方服务关系终止。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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