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交警:重罚
延吉新闻网3月13日讯(记者 王栋)近日,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两名肇事驾驶人依法受到了处罚。
3月3日23时30分许,李某驾驶一辆豪华品牌轿车,沿公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参花街交叉路口处时,因操作不当,与同方向前方的多辆车辆相撞,造成两名车辆驾驶人受轻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人李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两日后,肇事驾驶人李某主动到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3月7日10时30分许,郭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沿局子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品牌4S店前处时,因操作不当,与该地点一辆轿车相撞后,又将在该地点作业的环卫工人撞倒,造成环卫工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人郭某驾驶车辆逃逸。第二天,肇事驾驶人郭某主动到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民警对郭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仍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12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李某和郭某除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外,还受到了额外的处罚,从法律层面上讲他们“罪加一等”,从道德层面上讲他们“有失公德”,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守法律。
【责编 王春荣】
3月3日23时30分许,李某驾驶一辆豪华品牌轿车,沿公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参花街交叉路口处时,因操作不当,与同方向前方的多辆车辆相撞,造成两名车辆驾驶人受轻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人李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两日后,肇事驾驶人李某主动到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3月7日10时30分许,郭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沿局子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品牌4S店前处时,因操作不当,与该地点一辆轿车相撞后,又将在该地点作业的环卫工人撞倒,造成环卫工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人郭某驾驶车辆逃逸。第二天,肇事驾驶人郭某主动到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民警对郭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仍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12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李某和郭某除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外,还受到了额外的处罚,从法律层面上讲他们“罪加一等”,从道德层面上讲他们“有失公德”,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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