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电视节目
微视频
融媒直播
融媒大喇叭
高新技术产业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
新时代文明实践
延吉摄影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外媒报导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机关党建 活力河南 关工委 向阳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提供劳务受伤致残 雇主担责七成

2017-06-21  标签:七成 雇主 劳务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6月21日讯(记者 季芳旭)近日,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劳务者李某,通过法律途径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7.8万余元。

  两个月前,李某受雇于王某,在延吉市高铁站维修厂房内从事消防设施安装工作。工作期间,李某走过未用水泥加以固定的钢筋墙时不慎摔倒,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共住院治疗23天,支付医疗费近1.6万元。

  事后,王某给付李某2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但李某受伤住院治疗多天且已构成双十级伤残,王某支付的医疗费远不足以弥补其所受损失,李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支付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均被王某拒绝。无奈之下,李某来到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受理该案后,详细了解了李某受伤的经过,并根据其伤残鉴定结果计算出李某应获各项赔偿金。在仔细分析案情利弊及争议焦点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作为李某的代理律师以王某为被告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之诉讼。

  庭审中,王某虽承认其与刘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但就李某所受事故伤害,王某认为主要原因是李某故意违章爬到钢筋墙上往下跳,违章操作造成的,李某应自负事故责任。对此,律师提出,王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为受益者,其应对李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向王某提供劳务,王某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二人已形成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之规定,王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李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而李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预见到未用混凝土加以固定的钢筋墙所存在的危险性,但对此未尽到谨慎义务,故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延吉市人民法院酌定王某对李某的损害承担70%责任,李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判决王某支付李某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78569.46元。



【责编 王春荣】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