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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凹陷伤了路人 相关单位担责七成

2017-05-17  标签:七成 井盖 路人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5月17日讯(记者 季芳旭)近日,在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延吉居民姜大娘拿到了因公共设施致伤而应得的赔偿金。

  一个月前,姜大娘和老伴在延吉某大桥桥东挖野菜,途经桥南100米左右时,一脚踩空掉入了人行道上无盖的管道井中,姜大娘顿觉手腕十分疼痛,后被送往延边第二人民医院。经诊断,姜大娘右桡骨远端骨折。在治疗期间,姜大娘支付了医疗费2792.34元,这对生活条件并不优越的姜大娘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她多次找到相关管理单位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均被拒绝。得知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助弱势群体免费打官司,姜大娘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姜大娘前往其摔倒的地点实地了解情况。经了解,该管道井用于某通讯公司穿线使用,该通讯公司为所有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律师认为,管道井的所有权人及相关管理单位因未尽到在铺设彩砖后及时提升窖井的管理维护义务,均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于是将两个单位列为被告,提起了民事侵权之诉,要求两方被告赔偿姜大娘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6691.91元。

  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件认为,通讯公司作为窖井的所有权人应及时对窖井进行提升维护,避免事故发生。某管理单位作为涉案人行道路的管理单位,应尽到排除路面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事故的职责,应及时对人行道路与窖井盖之间形成的凹陷部分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但某管理单位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因此对于姜大娘的损害,通讯公司和管理单位均存在过错。遂判决,通讯公司和管理单位承担70%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姜大娘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21437.94元。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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