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递渠道走私化妆品 难逃海关火眼金睛
近日,延吉海关缉私分局连续查办多起邮递渠道走私化妆品进境案件,案值共计7.66万元,涉嫌偷逃税款共计2.05万元,涉案货物包括多件韩国品牌化妆品套装、面膜及日本产水光针。
据了解,延吉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对进境邮包进行监管过程中,发现几个申报为食品、婴儿日用品等邮包与实际邮递物不符,涉嫌走私行为,遂移交缉私部门处理。经缉私部门调查,发现该几起案件违法手段相同,均为当事人在明知由境外向国内邮寄货物应如实申报的情况下,出于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目的,采用伪报品名的手法将上述化妆品邮寄走私进境。
在此,海关缉私部门提醒,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于走私行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延吉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对进境邮包进行监管过程中,发现几个申报为食品、婴儿日用品等邮包与实际邮递物不符,涉嫌走私行为,遂移交缉私部门处理。经缉私部门调查,发现该几起案件违法手段相同,均为当事人在明知由境外向国内邮寄货物应如实申报的情况下,出于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目的,采用伪报品名的手法将上述化妆品邮寄走私进境。
在此,海关缉私部门提醒,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于走私行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编 魏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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