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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焚烧冥纸要被罚 五个指定地点供焚烧

2017-03-28  标签:冥纸 公共场所 地点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王栋
  延吉新闻网3月28日讯(记者 王栋)记者从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清明节期间,延吉市禁止在市区范围内的街路、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据了解,根据《关于清明节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冥纸的通告》,市区企事业单位党员、团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违反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影响环境卫生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明节传统祭日期间,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检查,制止违法违章行为,新闻媒体将跟踪报道。同时,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想焚烧冥纸,需要到以下指定地点:

  1、延东桥以东河床内;

  2、新民桥以西河床内;

  3、北大兴安桥以北河床内;

  4、中医院园川街和梨花路交叉口西北角。

  5.  布尔哈通河南岸焚烧炉。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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