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房未能及时过户 买家索要违约金
延吉新闻网3月23日讯( 实习记者 弓野)近日,居民李先生因购买房屋问题与方先生产生纠纷,并要求方先生赔偿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
据了解,李先生于今年1月份购买了方先生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总房款为18万元,合同约定李先生先付给方先生3000元定金,方先生需在2017年2月10日前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再将其余房款一并补齐。
在办理房屋过户期间,由于方先生母亲离世,再加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繁琐,导致方先生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李先生认为方先生的行为属于违约,应按照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金额为房屋总价的20%。
双方互不相让,无奈之下,方先生来到延吉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了解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将两人叫到一起,进行劝说,最终,二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方某在后续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并第一时间告知李先生,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据了解,李先生于今年1月份购买了方先生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总房款为18万元,合同约定李先生先付给方先生3000元定金,方先生需在2017年2月10日前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再将其余房款一并补齐。
在办理房屋过户期间,由于方先生母亲离世,再加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繁琐,导致方先生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李先生认为方先生的行为属于违约,应按照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金额为房屋总价的20%。
双方互不相让,无奈之下,方先生来到延吉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了解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将两人叫到一起,进行劝说,最终,二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方某在后续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并第一时间告知李先生,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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