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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三无小吃” 外地消费者隔空投诉

2017-03-15  标签:经营者 小吃 消费者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付杨
  延吉新闻网3月15日讯(记者 付杨)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延边地区的朝鲜族特色食品也随之被搬上了网络平台,销售至全国各地,但是,由于网络销售准入门槛低,加之部分经营者缺乏法律常识,将自制的没有许可的食品在网上售卖,并夸大其广告语,结果被消费者投诉。

  日前,一位广东的消费者在网上一家自称是延边地区唯一正宗朝鲜族食品生产加工点的店铺里购买了朝鲜族小食牛蹄筋。然而收到货后,发现食品外包装上既没有QS认证标识,也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只有一个联系电话。消费者认为该食品属于三无产品,并多次与商家联系,但商家都不予理睬,并将其电话拉黑。无奈之下,该消费者给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打电话投诉。

  延吉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立即与食品包装上的电话联系。市消协工作人员来到食品生产现场进行查看后发现,这里并不是什么所谓的延边地区唯一正宗朝鲜族食品生产加工点,而是一个食品商店,经营者在外地购买原材料,自己加工后在网上售卖。

  经调查,经营者确实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消法》第55条之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购买价格三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由于经营者所售商品没有任何食品安全认证标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之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进行销售,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获得购买价格十倍的赔偿,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最终,市消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000元,并将网上的宣传材料删除。经营者十分委屈和后悔,表示自己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以也没有意识到这样销售产品属违法行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延吉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要查看商品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是否具有QS认证标识,是否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网上购物时最好索要购货收据,或者将聊天记录截图保存,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此外,虽然《消法》规定网上购物享有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是食品为特殊商品,根据其商品属性是不在退货范围内的。所以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不管是食品还是其他商品时,一定要与商家一对一核实,确认什么商品能退货,什么商品不能退货。如需退货,要在7日内与商家联系确认,及时退货,尽量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退货整个过程不能超过15日,超过后消费者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责编 魏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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