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法院强制执行六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延吉新闻网6月2日讯(实习记者 许昌国)6月2日上午,延吉市法院在全市多部门的合力协助下,依法对延吉市原园艺集团董某、谢某等6户被执行人的地上附着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依法强制拆除现场 许昌国 摄
据悉,被执行人董某、谢某等人均为原园艺集团的职工,于1984年开始耕种由园艺集团经营管理的部分国有农用地,每年向园艺集团缴纳相关费用。2001年,因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延吉市政府下发了《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白头山实业公司(延边海外经济合作公司)兼并延吉园艺(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国白头山实业公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土地,并承担原延吉园艺集团全部的债权债务和企业职工。2011年,根据延吉市城乡规划的需要,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决定收回董某等人耕种的土地,多次通知董某解除双方之间形成的事实承包合同,但董某等人拒不合作。
依法强制拆除现场 许昌国 摄
依法强制拆除地上附着物 许昌国 摄
2014年9月29日,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董某等人在法定期限内将其位于诉争土地上的附着物(温室、大棚、生产房、晾晒房)交付给原告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董某等人不服,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经州法院终审,最终维持了延吉市法院一审判决,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016年4月14日,中国白头山事业有限公司向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将相应补偿款交付到延吉市法院。4月22日,延吉市法院依法向6户被执行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和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但双方并未达成和解。
在反复协调无果的情况下,2016年5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依次送达了腾迁公告,要求其于2016年5月25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董某、谢某等人始终固执己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6月2日,延吉市法院对6户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依法强制拆除现场 许昌国 摄
据悉,被执行人董某、谢某等人均为原园艺集团的职工,于1984年开始耕种由园艺集团经营管理的部分国有农用地,每年向园艺集团缴纳相关费用。2001年,因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延吉市政府下发了《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白头山实业公司(延边海外经济合作公司)兼并延吉园艺(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国白头山实业公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土地,并承担原延吉园艺集团全部的债权债务和企业职工。2011年,根据延吉市城乡规划的需要,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决定收回董某等人耕种的土地,多次通知董某解除双方之间形成的事实承包合同,但董某等人拒不合作。
依法强制拆除现场 许昌国 摄
依法强制拆除地上附着物 许昌国 摄
2014年9月29日,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董某等人在法定期限内将其位于诉争土地上的附着物(温室、大棚、生产房、晾晒房)交付给原告中国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董某等人不服,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经州法院终审,最终维持了延吉市法院一审判决,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016年4月14日,中国白头山事业有限公司向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将相应补偿款交付到延吉市法院。4月22日,延吉市法院依法向6户被执行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和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但双方并未达成和解。
在反复协调无果的情况下,2016年5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依次送达了腾迁公告,要求其于2016年5月25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董某、谢某等人始终固执己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6月2日,延吉市法院对6户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责编 魏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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