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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频吃“霸王餐” 因诈骗罪锒铛入狱

2016-04-26  标签:诈骗罪 霸王 男子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徐达
    延吉新闻网4月25日讯(实习记者 徐达)霸王餐,俗称吃东西不给钱。延吉市的李某某与姜某就因频吃霸王餐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间,李某某与姜某频繁出入餐馆等消费场所,却又无钱支付,便以各种手段和借口逃避付费。期间,二人时常结伴去吃“霸王餐”,在延吉市个体“牛排骨汤饭”等共计21处消费场所累计消费6309元,无力偿还。此外,二人有时还各自到串店等消费场所,堂而皇之地吃“霸王餐”。据统计,被告人姜某消费霸王餐共累计7382元,被告人李某某共累计7268元。   
 
    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李某某在明知自己无钱支付餐饮款的情况下,却向餐饮业主隐瞒,共同或单独多次到餐饮、娱乐场所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姜某、李某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姜某、李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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