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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物品反被盗 经营者赔偿6000元

2015-11-30  标签:经营者 物品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付杨
    延吉新闻网11月30日讯(记者 付杨)超市里有免费存包处,酒店有专人看管停车场,一旦消费者接受这些服务,经营者就应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然而,一些经营者却疏忽管理,不仅没看好消费者托管的物品,反而给了小偷可乘之机。

    日前,延吉市民李先生到某休闲洗浴中心洗澡,由于手机没电,他便将价值约6000元的韩国智能手机存放到吧台充电、保管。没想到等李先生出来找手机时,手机却不见了,李先生立即报警。待民警到达现场后,调取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凌晨时,吧台工作人员睡着,小偷趁机而入,偷走了李先生正在吧台里充电的手机。
得知真相后,李先生来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市消协调查取证,认为洗浴中心作为提供服务的场所,没有履行好管理监督义务,应负全部责任。根据市场价格,洗浴中心经营者赔付李先生6000元钱。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以及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作为经营者,尤其是宾馆、商场、餐馆、银行、车站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对其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消费时,应该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在将贵重物品托管给经营者或吧台时,应做好书面登记记录,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循。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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