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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签定口头协议 表述不清引来不少纠纷

2015-11-26  标签:口头 纠纷 房屋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张晓童
    延吉新闻网11月26日讯(实习记者 张晓童)近日,延吉市司法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房合同不完善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

    据了解,崔女士有一套177平米的四居室,全实木家具且家电齐全。由于长期居住在韩国,她决定将房屋转手。

    11月初,市民周先生的妻子刚生孩子不久,而包括老人、孩子、保姆在内的7口人住在70余平米的房子里实在是太拥挤了,于是周先生想换一套大一点的住房。近期,周先生恰巧看到崔女士卖房的广告,非常符合他的需求。

    经过几次查看房屋和协商后,周先生决定购买这套房屋,双方口头上协议家具家电都归周先生,且约定12月初搬家。但由于崔女士汉语不好,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存在沟通障碍,所以草拟协议的内容并未标明搬家时间、家具归属和付余款时间等详细内容,周先生便付了20万元首付。

    几日后,崔女士和周先生来到房产局和土地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崔女士日前被告知她的房屋卖价太低,心里不平衡的崔女士想要带走所有家具,但周先生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虽然崔女士最终将房屋过户给周先生,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就协议内未标明的内容仍没有达成协议。

    之后的两周内,周先生多次与崔女士协商搬家事宜,但崔女士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周先生找到延吉市司法局请求调解。

    调解员综合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心理,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崔女士可以拿走梳妆台、衣柜、碗柜、泡菜柜、孩子房间的物品及个人用品,电视、冰箱、沙发、实木衣架等剩余物品则留给周先生。周先生承诺,崔女士于12月26日前搬出后将剩余的房款一次付清。眼看就要升级为诉讼案件的房屋买卖纠纷就此化解。

    律师提醒,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请律师介入,合同内容要完善,应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约定等内容。二手房购房协议还应加入户口约定和水电煤气费用结算等事项。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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