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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失联 物品遗留在房内 房主该如何处理?

2015-11-23  标签:租户 房主 物品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许昌国
    延吉新闻网11月23日讯(实习记者 许昌国)这几个月,家住延吉市公园街道园航社区的彭先生被一件烦心事困扰。自己的房屋出租期满后,租户将物品遗留在屋内又失去联系,眼瞅着租期已经过了两个月,彭先生也不知该如何是好。

    3年前,彭先生将自家位于社区原香委18组的房屋租给了费先生。签订了租房合同后,彭先生将出租房钥匙全部给了对方,并没有留下备用钥匙。2015年7月起费先生就再也没有交过房租,自9月起就一直也联系不上,这期间电费都是由彭先生代交的。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彭先生于近日来到园航社区寻求帮助。

    园航社区司法调解员刘湘芬了解情况后,尝试与费先生联系,但都没联系上。无奈,社区只好与彭先生一起联系开锁公司进屋,发现屋内还有租户的物品。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及公证下,彭先生已于近日将费先生的物品整理封存,并收回了自己的房屋。

    房屋到期,租户联系不上,屋内还留有租户物品,此类情况应该怎么办?对此,记者咨询了延吉市司法局宣传科科长于飞。

    1.租户失踪不见,房租已经到期,房主彭先生可以擅自进入自己的房子吗?

    于飞: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所以,租户费先生对此房屋已经没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房主进入房子的这种行为是正常的,合法的。但是为避免之后会与租户产生纠纷,房主最好可以联系第三方(如社区,派出所等)共同进入自己的房屋,以证明房主在进入房间时房间内部的情况。

    2. 联系不到租户,彭先生可以把房子再次出租吗?

    于飞:可以,彭先生也没有给费先生继续保留房屋的义务,但是由于此房屋内有原租户费先生的物品,建议房主在打开此房门的时候,联系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全程录像公证,将房内属于费先生的物品移送到其他地点封存处理之后,就可以正常对外出租。

    3.房主如何避免因租户逾期交房而受损?

    于飞:户主在出租房屋的时候,要签订一份严密的租房协议,协议中要有关于逾期不交还房屋的责任约定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比如说,要约定“逾期不交还房屋的情况下,室内物品视为租赁方的遗弃物,房主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负赔偿责任”的字样。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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