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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车祸肇事 雇主需承担责任吗?

2015-11-19  标签:雇主 雇员 车祸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王蔚
    延吉新闻网11月19日讯(实习记者 王蔚)雇员肇事,雇主需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日前,延吉市建工街道司法所接待了某车祸肇事雇员母亲耿女士的法律求助。

    耿女士称,两个月前,她的儿子驾驶一辆面包车到汪清送货,行驶途中突然从旁边的岔路口驶出一辆摩托车。由于道路两旁有很高的玉米地,她儿子根本没有注意到这辆突然闯入的摩托车,等回过神时,为时已晚,摩托车驾驶员当场被撞身亡。

   事后,死者家属起诉了肇事者以及其老板(耿女士的外甥)要求双方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8万元。耿女士觉得儿子刚给外甥打工没几天,要因为儿子的过错连累其他亲属,心里很是愧疚,如果外甥真被连带起诉赔偿,也担心将来亲戚间因此产生隔阂,况且面包车也不在外甥名下,为此急得焦头烂额。忧心忡忡下,耿女士来到了建工司法所进行咨询。

   了解这一情况后,建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耐心开导耿女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从法律上讲耿女士的儿子在工作中导致他人死亡,其雇主(耿女士的外甥)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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