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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韩旅游交保证金 到期不退对簿公堂

2015-09-14  标签:保证金  来源:延边新闻网  作者:高薇
    近日,延吉市法院河北法庭审判员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

    原告为延吉市民井某。今年1月30日,井某与延吉市某公司达成旅游合同,签订了“抵押担保协议书”及“关于赴韩国旅游担保金有关问题的说明保证函”,约定由延吉市某公司为井某办理赴韩国境外旅游,并由井某向延吉市某公司交付保证金8万元。如井某按期回国,未违反韩国法律法规,在签证有效期到期,注销签证后,延吉市某公司将8万元保证金返还给井某。当日,井某即向延吉市某公司交付了保证金8万元。当日,延吉市某公司为井某办理了签证手续。今年2月7日,井某持签证赴韩国旅游,于5月4日按期回国。6月18日,延吉市某公司将井某出国旅游签证注销后,并将井某的护照返还给了井某,但8万元保证金却迟迟不给返还。井某多次询问,对方的理由是未到审核期。于是,井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延吉市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保证金8万元。

    近日,在开庭审理中,经审判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延吉市某公司同意于8月30日前,退还给原告井某境外旅游保证金8万元整,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本网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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