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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被收房 赔偿违约金解纷争

2015-08-28  标签:违约金 纷争 合同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8月28日讯(记者 季芳旭)近日,市民赵女士来到建工街道延青社区反映,自己租的门市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就要收回,让她很是气愤。

  2012年12月,赵女士与房东签订门市租赁合同,门市用于经营发廊。按照合同约定,赵女士每年7月20日如期交房租。可是今年7月20日,赵女士将租金准备好,房东却始终不收钱。直到7月27日,房东找到赵女士,以她拖延交房租为由要求她尽快搬离房子。赵女士很不满,签订的合同于2016年8月20日到期,可房东却以这样的理由让自己搬走。

  工作人员了解事情原委后,对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在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赵女士要求房东赔偿其违约金3000元,房东则表示拒绝赔偿,甚至要到法院对簿公堂。工作人员认为,房东要求赵女士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搬出房屋,的确是违背了合同内容的,但双方为此闹到法院,打官司既浪费时间、精力,又浪费金钱,不如私下解决。

  最终,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东赔偿赵女士1000元违约金和200元水电费,赵女士在7天内搬出房屋。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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