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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也有效力 刘某要回被拖欠工资

2015-07-28  标签:效力 口头 工资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7月28日讯(记者 季芳旭)近日,延吉市司法局进学司法所帮助打工者刘某,要回了本属于自己的2380元工资。

  原来,此前刘某曾在某浴池做保洁员,当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工作了几个月工资一分没少开,也就没当回事。直到2015年5月,一位保洁员要回趟老家,于是让刘某替几天班,连续工作四个昼夜后,刘某的身体受不了,老毛病复发,老伴心疼刘某的身体,便让刘某辞去工作。但离职后,刘某的工资却一直未开,刘某几次向浴池负责人索要工资未果。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向浴池负责人了解情况得知,刘某替班是她本人同意的,并未受到强迫,替班的工资也是要给她的,之所以一直没给发放工资是因为负责保洁的人员只有他们两个,回老家那个还没回来,刘某就离职了。浴池负责人表示,刘某只是打了个招呼就不来了,造成空岗现象,事发突然一时也找不到人,没办法就高价雇人做了两天,要不然都无法营业,因此,要按照单位的规定扣除部分工资。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得知刘某的生活状况一直很拮据,工作人员认为,劳资纠纷中,《劳动合同法》支持的是没有过错的一方。当举报人无法获得法律支持且自身生活困难时,应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多次和浴池负责人联系、协商,经过进一步调解,最终浴池负责人同意支付刘某工资2380元。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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