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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大相径庭 “定金”与“订金”应认清

2015-05-14  标签:订金 定金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付杨
    延吉新闻网5月14日讯(记者 付杨)购物时,定金与订金你能区分开吗?定金与订金,除了写法上不同外,读音完全相同,虽仅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却大相径庭,所承担的后果也截然不同。近日,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就接到了一起关于是“定金”,还是“订金”的投诉。

    延吉市民高女士在车展上看中了一台红色轿车,现场听了销售人员的介绍后很是满意,便交纳了3000元订金。回家后,通过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和咨询亲朋,高女士越来越不喜欢这辆车。在冷静考虑后,高女士找到销售商要求退钱,但是却遭到对方拒绝,告知其订单上已写明“订金缴纳后如消费者违约,不退订金”。高女士十分气愤,找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合同上写的订金表示的是预付款的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性质,最终经营者将3000元返还给高女士。

    那么,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责任。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表示,很多消费者在类似消费纠纷当中,不懂得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消费常识,在关键时刻让经营者牵着鼻子走,往往险入经营者设置的文字游戏中,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应适当了解、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消费常识,关键时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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