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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两年间两次遭遗弃 谁给孩子一个家

2015-05-13  标签:男童 年间 孩子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荆晶
    延吉新闻网5月13日讯(记者 荆晶)5月11日晚,微信朋友圈中“寻找孩子父母,孩子叫刘越(化名),有知晓的请跟北山派出所联系,求扩散”的消息得到了多人转发,那么这个孩子是谁?又为何与家人失去联系呢?
   
    “我想找妈妈”,12日上午,记者来到延吉市北山街道派出所见到了这个孩子。小男孩今年7岁,活泼可爱,已经和派出所的民警熟悉了,但当问到想不想回家的时候,他低头流着眼泪,黯然的神情不禁让人心疼。小刘越说,11日下午小姨带着他来到交警大队河北中队门口,让他在这里等爸爸,随后离开,就没再回来。“我等了好久好久,爸爸也没来接我,小姨也没回来,我特别害怕,后来碰到警察叔叔就把我带了回来”,小刘越的话语中满含委屈与失落。

    据了解,11日17时许,民警将孩子带回派出所后,就开始询问孩子父母的消息,但孩子什么也说不出,只知道姨夫的名字和电话。找到这一突破口,民警便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很快获取了孩子父母的联系方式,但当民警与其母亲沟通的时候,孩子的母亲竟表示不愿意前来认领孩子,还埋怨民警“别管闲事”,态度令人诧异。民警又试图与孩子的父亲沟通,说明情况后,孩子的父亲则表示现身在外地,但会派人来接孩子。时间一点点过去,却久久不见人来,就这样,小刘越在派出所过了一夜。

    12日一早,民警又试图联系孩子的父亲,电话却打不通,多次尝试后,终于接听电话的刘越父亲表示,已经派人去领孩子了。11时许,一位30岁左右的女士来到派出所,自称是刘越父亲的朋友。记者与该女士交谈得知,刘越的父母未婚生下了刘越,孩子也一直没有落户口,至于孩子被弃,她表示不知情也没什么好说。在履行了相关手续后,该女士带走了小刘越,并表示孩子的父亲会尽快回到延吉,与孩子相见。

    据办案民警介绍,小刘越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弃,去年夏天刘越被弃后,最终由母亲接回了家,谁曾想今年居然又发生了类似事件。两年间,小刘越两次被遗弃,不禁让人心生感叹,是非因果,孩子都是无辜的,给了他生命,也请给他一个家。

    小资料: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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