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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种树 一人中途退出要分红 口头协议有效

2015-05-04  标签:一人 分红 口头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5月4日讯(记者 季芳旭)近日,延吉市司法局朝阳川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口头协议引发的金钱纠纷。

    2013年,朝阳川镇东丰村的贾某、绍某和张某三人合伙种植红松树苗,贾某投资了5万元,绍某和张某二人各投资了1.2万元。由于当时三人未签订任何协议,自然也没有对退股一事做要求。2014年,张某退股,但是他认为自己在退股之前和退股之后两天没少为松树苗种植忙碌,所以他要求贾某、绍某二人支付自己退股前应得的分红钱,而贾某和绍某听后极为恼火,遂和张某发生争执。

    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此次纠纷没有书面合同,当时三人对于合同内容中的期限和事项未作明确规定,属于一个简单的为口头协议,但口头协议和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贾某和绍某身上。通过不断地对贾某和绍某做思想工作,并对二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经过一番劝说,绍某和贾某终于做出了让步。

    经调解,三人达成协议,贾某和绍某在4月20日之前支付张某3000元的分红。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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