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倾倒粉煤灰案频发 环保部门将严惩此类事件
延吉新闻网4月30日讯(记者 付杨)继延吉市对擅自倾倒、堆放、储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开出的第一大罚单后,4月29日,延吉市环境保护局又对一起个体户私自倾倒粉煤灰案做出了相应处罚,查封扣押了其运送粉煤灰的车辆,预罚款4万元。环保部门表示,将严惩此类事件。
涉事车辆停放在路边 付杨 摄
2015年4月23日,延吉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私自在延吉市依兰镇龙渊村5组南山沟处倾倒粉煤灰,使环境污染严重,周边农作物的生长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市环保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查证为个体户王某将400吨左右的粉煤灰私自倾倒在南山沟处,造成当地严重粉尘污染,且事发地没有做好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并将路边一涵洞覆盖。市环保局立即会同州环保局、延吉市应急办和延吉市消防等部门在事发地展开应急处置,控制粉煤灰污染源,立即调拨铲车、钩机等作业车辆,对事发地进行洒水、覆盖等措施。23日晚,事发地粉煤灰污染情况基本得到控制,对涵洞中粉煤灰进行了清理,基本恢复了原状。
执法人员正在查封涉事车辆 付杨 摄
王某在相关材料上签字 付杨 摄
经调查,王某通过个人关系,将国电龙华延吉热力有限公司产生的粉煤灰私自运出,并随意倾倒。王某既没有与国电签订合同,又没有粉煤灰的处理资质,更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市环保局责令王某停止倾倒粉煤灰行为,对其处以预罚款四万元,并对两台运送粉煤灰的车辆进行了查封扣押。依兰镇与龙渊村经过沟通协调,决定将案发地粉煤灰运走,而少量不能运走的将进行覆盖还田。
延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史书清说,环保部门坚决打击擅自倾倒、丢弃、堆放粉煤灰行为,下一步将对此类行为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除了经济处罚外,还将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行为恶劣者将实行拘留处罚。
涉事车辆停放在路边 付杨 摄
执法人员正在查封涉事车辆 付杨 摄
王某在相关材料上签字 付杨 摄
延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史书清说,环保部门坚决打击擅自倾倒、丢弃、堆放粉煤灰行为,下一步将对此类行为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除了经济处罚外,还将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行为恶劣者将实行拘留处罚。
【责编 王春荣 李军广】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