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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助周转 称3个月偿还数年要不回

2015-01-05  标签:要不  来源:延边新闻网  作者:李英
    1月4日,经过延吉市司法局公园司法所调解,延吉市民洪女士终于要回剩余欠款3.4万元,结束了与李某长达6年的债务纠纷。

    据了解,洪女士的儿子崔某与某公司的李某是朋友。2008年,李某以公司缺少流动资金为由向崔某借钱,称3个月以后便会偿还。崔某与母亲洪女士商量。洪女士念及李某是儿子的朋友,便借给王某10万元帮其渡过难关。此后,李某多次向洪女士借钱,共计36.3万元。洪女士甚至把给女儿买的房子帮李某做了抵押。洪女士多次出手相助,李某却没能按时还款。2011年,李某告知崔某自己已欠下300万元的巨债,根本无力偿还洪女士借给他的钱。

    此后,崔某多次找李某讨债,陆续要回了一些钱,但截至2012年,李某还欠下洪女士12万元。2013年,洪女士的老伴因工伤入院,需要10万元的押金,洪女士手头没钱,便找到李某,让其将剩下的欠款还清,但李某没能偿还。无奈之下,洪女士借钱交了住院押金,又在朋友的帮助下,为老伴凑齐了医疗费。之后,李某又陆续归还洪女士部分欠款,但始终未结清。

    经此一难,洪女士下定决心要将李某的欠款收回,于是向延吉市司法局公园司法所寻求帮助。1月4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李某核实情况并得到证实后,依法进行了调解。李某既已签订了欠款合同,就应该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如若不然,洪女士可依法提起诉讼,但如此只会浪费双方的精力、财力。李某权衡利弊后,于当日下午将剩余欠款3.4万元还给了洪女士。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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