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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药品产生不良反应 延吉消协维权全额退款

2014-11-24  标签:延吉 全额 药品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杨婷婷
  延吉新闻网11月24日讯(记者 杨婷婷)近日,延吉市朝阳川镇包先生向延吉市消费者协会送去了一面书有“廉洁奉公 一心为民”的锦旗,表达对市消协的感激之情。
 
  今年9月,包先生来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5月份通过某广播电台收听到某眼病药品广告,广告中表示该药品对患者治愈率达百分百,是国家指定的眼病用药和补眼药品。十几年来,包先生因眼压高一直备受病痛折磨,多次治疗都没有收到明显效果,听到广告中的介绍后不禁心动,于是拨打了药品的销售热线,一次性购买了口服和外用4个月用量的药品,总共价格为1480元。
 
  用药2个多月后,包先生感觉自己的视力相比以前更差了,不仅如此,他还出现胃灼痛、血压升高等症状。包先生通过电话咨询销售商,对方称包先生的这种情况属正常反应,再吃1个月就好了。然而包先生却不以为然,他觉得自己要是再吃下去可能会有危险,于是多次与经销商协商未果,遂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市消协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厂家,了解到该药品为国药准字号药品,因个体差异,使用者收到的效果也不同,且有部分患者可能产生不良反应。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之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药品应当得到全额退款。
 
  经消协协商,由播放广告的广播电台先行承担为消费者退款的责任,之后由广播电台向销售者进行追偿。最终,包先生拿到了药品的全额退款,为表达对市消协的感激之情,特送去了一面锦旗。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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