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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冉文龙一审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11-13  标签:被告人 一审 死刑  来源:  作者:宋秀莉
    本报讯(记者 宋秀莉) 11月12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冉文龙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冉文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方指控,2014年7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冉文龙因婚姻破裂而产生报复念头,遂携带凶器前往延吉市公园街被害人经营的超市,造成了4名被害人死亡的灭门案。

    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冉文龙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冉文龙以报复为目的杀害4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应予严惩。故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冉文龙当庭表示上诉。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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