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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丢失物品 司法介入还公正

2014-08-13  标签:出租屋 司法 物品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8月13日讯(记者 季芳旭)近日,家住延吉市北大市场附近的韩某烦恼不已,他在屋内堆放的价值2000元的面粉和做凉粉的一些用具都不翼而飞了。

  2013年8月,韩某从张某手中转租了金某的房屋,并交了一年的房费3000元。租住时,只是通过张某和房主打了一声招呼,未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同年12月,韩某因有事到外地打工,租住的房子也因此空着。谁料,期间自来水管道冻裂殃及邻居。邻居找到房主金某,金某垫付了500多元维修费。为了有人看房子,2014年3月初,金某在房屋未到期的情况下,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并通过电话通知韩某把东西拿走。韩某因未按时出现,新租户在打扫房间时,把韩某存放的所有东西堆放在室外,造成了韩某物品的丢失。

  近日,韩某返回延吉,发现物品丢失,便向金某要求索赔,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的争吵。金某认为韩某在租住期间不负责任,才导致自来水管道冻裂。另外,物品被盗,是由于韩某没及时取走所致。韩某则认为,房屋未到期,可以不将物品搬离。

  为尽快解决二人的纠纷,延吉市司法局北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帮他们理顺思路,划分责任,认为作为房主的金某应该对租户的财产安全负责,而韩某也有一定责任。经过调解,双方同意,扣除金某垫付维修自来管道费500元,金某另支付韩某1500元作为赔偿。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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