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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发生以下交通事故 驾驶人负全责

2014-04-23  标签:全责 交通事故  来源:延边新闻网  作者:徐蓉
  记者昨日从延吉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自2012年6月末,交通简易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以来已经运行一年多。对于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单方车损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都无需报警。当事人可用照相机或手机,将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双方自行签订协议书,然后驾车到延吉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保险理赔。但目前,还有事故当事人不明确事故责任认定,现将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公布。

  1、当事人驾驶机动车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相撞的;

  2、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导致交通事故的;

  3、当事人违反掉头规定,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导致交通事故的;

  4、当事人不按规定倒车或溜车,导致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

  6、当事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

  7、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不按标志、标线让行,导致交通事故的;

  8、当事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导致交通事故的;

  9、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违反装载规定,发生遗洒、散落等,导致交通事故的;

  11、相对方向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导致交通事故的;

  12、在无灯控制、无标志标线的路口,未让右边来车先行,导致交通事故的;

  13、机动车进入环形路口,未让已在环形路内的车辆先行,导致交通事故的;

  14、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的;

  15、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交通事故的;

  16、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辆依次通过,导致交通事故的;

  17、2条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车道时,右侧车道的机动车未让左侧车道机动车先行,导致交通事故的;

  18、当事人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导致交通事故的;

  有上述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附:交通事故认定图解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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