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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被索100元“开瓶费” 霸王条款屡禁不止

2014-04-02  标签:开瓶费 酒水 霸王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杨婷婷
  延吉新闻网4月2日讯(记者 杨婷婷)所谓“开瓶费”,就是如果消费者到饭店吃饭自带酒水,饭店就要另收费用。2014年3月15日,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新《消法》中明确规定,此类霸王条款无效。然而就在几天前,延吉市民王先生到延吉市某星级饭店吃饭,就遭遇了霸王条款。

  当天,王先生和朋友吃饭时,自带了两瓶白酒。酒足饭饱后,王先生在结账时发现,账单上多了一百元的服务费。服务员解释说,只要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需要交纳服务“开瓶费”,根据酒的档次不同,价钱也不同,王先生所带的酒每瓶需要交纳五十元。王先生觉得不能接受,便来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协调解,饭店的“开瓶费”规定为无效。

  据了解,近年来,除了餐饮行业,有不少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也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有的甚至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然而经消协调解后,最终商家都会免予收取。但由于一些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后大都不愿维权,或由于商家所收费用较少,消费者往往报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里,自认倒霉,这也就滋长了经营者设立霸王条款的嚣张气焰。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表示,新《消法》中明确规定,所谓的“开瓶费”、单价服务费等,都属于霸王条款,违背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是无效的,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要主动对经营者说不。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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