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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被盗 玄女士张贴“通缉令”抓小偷

2014-02-17  标签:钱包 被盗 女士  来源:延边新闻网  作者:杨晓洁

 

    近日,在延吉市朝阳街一商务大厦工作的玄女士钱包被盗,玄女士通过监控录像认为是一男子所为。为了提醒大家加强防范,同时征求线索,玄女士将该男子的照片贴在大厦电梯口处。这种做法在得到大厦部分商户赞同的同时,也引来部分商户的质疑。

    钱包被盗监控录像锁定小偷

    事主贴出照片提醒大家注意


    2月14日,记者接到读者李女士的电话,称她前一天接在该大厦参加钢琴学习班的女儿放学时,看到电梯口张贴着一组照片和事主的留言。

    随后,记者跟随李女士来到延吉市朝阳街一商务大厦。在该大厦的电梯口处,记者发现电梯的一侧贴着一张A4大小的纸,上面印有4张照片,分别是一名男子匆忙跑进电梯的情景。在照片的下面,印有“大力扩散,监控已显示此人是小偷,如有知情者或有认识这个人的请速联系!”上面还有联系电话。

    记者随后打通了该电话,玄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该大厦一家钢琴学校工作。2月10日9时40分许,她给学生上完课,将包放在自己所在的教室后,到其他教室办事,前后不到5分钟。回来一看,她的手提包被人拉开,里面的钱包不见了,想到里面有3000多元的现金、银行卡及诸多证件,玄女士急忙跑出来寻找小偷,可她从四楼跑到一楼没见到可疑人员。玄女士经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在玄女士离开教室到返回教室期间约5分钟的时间里,只有一名男子出入过,估计钱包应该被该男子偷走。随后,她和所在大厦的保安人员一同咨询了多位商户业主,但没有一个人认识此人,于是他们就报了警。

    张贴偷包嫌疑人截图

    有人称像“人肉搜索”


    对于玄女士张贴男子的视频截图,大厦商户业主和学生家长大多称此举为大快人心,对于这些小偷就该给他们曝曝光。一名领着外孙女回家的阿姨说,她每天都要送5岁的小孙女学琴,听到大家谈论这里有小偷出入,以前她也曾经被小偷偷过,所以近期基本上不带包,唯恐又会丢东西。现在看到电梯口张贴的照片,见到这些人就会有所戒备,自己的财物就不会被盗。

    在附近做生意的一市民说,这里每天都有很多小偷,警察管理难度很大,相信这种方法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市民路过这里时看到照片上的人,心里就会加小心,另外在治安问题严峻的情况下,公布小偷的照片不失为一种好的治安方法。但也有部分业主表示了担忧:“他(图片中男子)是不敢来了,但这好像是网上的‘人肉搜索’?会不会不合适?”

    玄女士则认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小偷照片可不可以张贴,因此这不算侵犯隐私权,因为张贴照片是在犯罪事实确凿后才拍照公布的。

    事主无权私自张贴照片

    律师认为此举涉嫌侵权


    把盗窃嫌疑人的照片张贴示众是否违法?吉林达公伟业律师事务所的杨钟三认为,这种做法侵害了被张贴出来视为小偷的人的名誉权。在法院未宣判前,不能说这人就是小偷,对罪犯采取向社会公布其头像的做法只适合于通缉犯等特殊情况,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同意。

    “虽然监控显示小偷在小区内偷走了玄女士的钱包,但是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容易引起纠纷。”杨钟三说,遇到这种情况,物业和失主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相关线索、资料等提供给公安机关。此外,物业和失主不属于执法机关,没有权利私自张贴小偷的照片,除非是执法机关授权。

    至于玄女士的做法是否侵权,杨钟三解释说,这种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将照片张贴在公共场合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涉嫌侵权。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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