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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私自换药 侵犯消费者权利

2013-12-11  标签:门诊 私自 换药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杨婷婷
    延吉新闻网12月10日讯(记者 杨婷婷)近日,延吉市民陈先生因腹部疼痛,到某门诊部就医,不料,门诊部医护人员竟未经他允许,私自换药,令陈先生很不爽。

    当日,陈先生就诊后,医生为他开了两味相同的针剂药,并叮嘱他要连续静点。可是,当第一瓶点滴打完后,陈先生发现护士要给他换的药与刚才他打的药并不相同。于是,他要求护士说明情况。原来,门诊部为陈先生开的针剂药数量不够了,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医护人员私自把第二针换成了同价位的肌肉注射针,并称两种针剂具有同等功效。

    但对此陈先生却不认同。他认为门诊部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就私自换药,做法非常不合理,遂拒绝继续接受门诊服务,并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门诊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最终,门诊部退还陈先生第二瓶药费15元,并对其诚恳赔礼道歉。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医院或诊所接受治疗的时候,消费者也是在接受一种服务,如医院或诊所的服务质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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