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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喂养小灰鼠 动保部门称违法

2013-11-13  标签:私自 喂养 灰鼠  来源:延边新闻网
    11月12日,延吉市林业(园林)局动保科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延吉市九中附近一眼镜店内,有一只灰鼠被人装在笼子里。

    当日,记者跟随动保科的工作人员来到该眼镜店,只见一只体长20厘米左右,尾长而大,毛蓬松而略扁平,耳壳大,背部生长着一簇长毛的灰色松鼠被关在一个鸟笼子里。见有人来,这只灰鼠翘着长尾巴在不时跳跃。

    据动保科的工作人员介绍,灰鼠又名松鼠,也称灰狗,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这种动物多栖息于长白山的针叶林或针阔混交林中,特别是喜爱松林的针叶林带,在高大的树干中较多。
   
    当工作人员询问灰鼠是从何处得到时,该眼镜店的工作人员称,这只灰鼠是老板一个月前花200元买的,具体在哪买的,店员称不清楚。动保科的工作人员当即将灰鼠没收,并于当日放生。

    据介绍,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个人在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之后可以饲养国家保护动物,但得到许可的前提是饲养国家一级以及一级以下保护动物的目的是为进行驯养繁殖、发展当地经济,而把国家保护动物当宠物养是不可能得到林业部门许可的。(记者:杨晓洁)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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