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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想退两年前热费被告知“过期”

2013-10-24  标签:张女士 两年前 热费  来源:延边新闻网
    10月22日,延吉市民张女士拨打本网新闻热线2900119反映,2011年冬季,供热公司晚供热7天,当年没有退还热费。然而,今年10月,当她再次向供热公司提出退费请求时,得到的答复是已过了退费期限,不予退费。

    ◆张女士:7天未供热,我想退费

    张女士家住延吉市第五中学附近的教师楼。她告诉记者,该楼由国电龙华延吉热力有限公司负责供热。2011年至2012年度供热期间,由于施工导致供热晚了7天,她认为应该按照规定得到相应的退费。2012年10月左右,张女士在缴纳热费时向工作人员询问过此事。“我记得当时他们的回复是‘还在研究’,我也没多想,以为最后能得到答复,就走了。”

    今年10月,张女士缴纳热费时再次询问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能退费了,原因是过了退费期限。张女士对此表示无奈,“我们这栋楼,很多人都没得到退费呢。”

    ◆供热公司:曾为用户办理退费

    “国电龙华”是否为居民办理过退费?记者联系到同样是“国电龙华”的用户——延吉市河南市场附近商业用房的房主刘女士。刘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供热缴费期间,她听说供热公司因晚供7天给退还部分热费,便立即前往“国电龙华”缴费大厅咨询此事。当时工作人员答复,只要办理登记就可以退费。随后刘女士办理了登记,几天后,待其缴纳当年的热费时,供热公司为其退回了7天的热费。

    据延吉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延边州城市供热退还热费实施细则》规定,在供热公司晚供热的情况下,居民可以办理退费,但时间规定是在第二年的10月20日之前。2011年冬,由于供热公司施工导致对部分用户晚供热。2012年,延吉供热办已经督促“国电龙华”为居民办理退费。

    ◆相关解释:已过时限不予退费

    对此,记者联系了“国电龙华”负责人。对方表示,该公司确实为居民办理了退费,也存在部分居民没有退费的情况。2011年,由于施工原因,部分区域确实供热晚了几天,2012年冬季的供热前期,该公司已和各社区取得联系,张贴了通知并分片分区为居民办理了退费。

    “一些居民没有留意或者不知道,而错过了退费期限,这样就不能退费了,我们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希望居民们能够理解。”该负责人说。
【本网责编  魏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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