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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家果当野果 摘后赔偿200元

2013-09-24  标签: 把家  来源:
    延吉两市民登山时误把村民家山上的水果树当成野果进行采摘,结果赔偿果树主人200元钱。

    9月8日,两位市民相约到延吉市依兰镇兴安东山去登山。回来的路上,发现红旗三队山上有一棵海棠树结满果子,以为是无主的野果,便高兴地进行采摘。一会儿工夫,两人便摘了两大编织袋。正在两人为这意外的收获高兴时,果树的主人发现有人摘自家的果子便匆匆赶了过来。果树主人把两人当成了偷果的,要求两人各交500元钱罚款。当时两人都没带钱,只好留一人在山上另一人回去取钱。取钱的人回到市里越想越觉得委屈,便拨打110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解后,经协调,果树主人同意两人掏200元钱买下这两袋海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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