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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欢喜喜为儿购房 不想卖房者非房主

2013-09-23  标签:欢欢喜喜 购房 不想  来源:延边新闻网
   9月12日,延吉市司法局北山司法所平息了一场购房风波,制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5月10日,金某在北大市场附近的丹延小区看中了一套住房,决定买下给儿子做婚房。房主崔某承诺,会于8月和金某办理过户手续。金某向崔某交了6000元押金后,一家人住进了新房,剩下的房款准备过户时一起付清。谁料,到了办理过户的日子,崔某却说房产证需要9月份以后才能下来,金某这才得知,崔某根本不是房主。为免惹麻烦,金某决定不再购买该房,要求崔某退还押金,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为把这起纠纷调解好,延吉市司法局北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解析。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扣除金某居住3个月的房租,崔某退还金某押金3000元。金家在9月10日之前搬出该房。
【本网责编  魏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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