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电视节目
微视频
融媒直播
融媒大喇叭
高新技术产业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
新时代文明实践
延吉摄影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外媒报导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机关党建 活力河南 关工委 向阳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逃避执行终难得逞 实施罚款没商量

2013-07-29  标签:逃避 执行 得逞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朴俊哲
    延吉新闻网7月29日讯(实习记者 朴俊哲) 近日,延吉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逃避执行9年之久的借款纠纷案件。

    2004年9月14日,被告刘某向原告秦某借款11万元,约定利息为3%,但刘某在限期内未偿还本息。2007年5月21日,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秦某偿还本金1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330元。2007年12月29日,权利人秦某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本息共计20.1万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长期下落不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查实刘某将一预付三万元房款的房屋转卖他人,搬迁至长春。

    2013年7月19日上午,刘某因另一民事案件来法院开庭,经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执行法官将其带到法院执行局。在事实面前,被执行人刘某只得承认错误。法院声明,如刘某不积极筹款偿还债务,因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将会把它移送到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虽然被执行人刘某积极筹款偿还债务,但因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下午17时,被执行人刘某将罚款、本金及利息24万元交结。
【责编  王春荣】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