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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法实施半个月“常回家看看”有点难

2013-07-21  标签:老年 实施 半个月  来源:延边新闻网
    延吉新闻网7月21日讯 自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7月11日,珲春市司法局河南司法所在辖区开展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新法实施半个月以来效果如何,记者对参加普法宣传的居民进行了随机调查。

    近半数老人没与孩子同住

    家住矿泉社区的黄阿姨今年65岁,虽然和儿子住在一个城市,但见面的时间还是很有限。“他很忙,为了多赚钱养家都没时间休息,当父母的哪能要求那么多。”黄阿姨的想法得到了大多数老人的赞同。与黄阿姨同住一栋楼的金阿迈丈夫去世后,远在韩国的儿子希望接老人同住,却被拒绝。老人告诉记者,她已经习惯家乡的生活,“他们不常回国,但他们经常打电话问问我的情况,每年,我也会去儿子家住上一段时间。”

    调查中记者发现,近五成老人没有与孩子同住,有些老人甚至一年半载才能见着孩子一面。但是当法律工作者向老人们讲解“常回家看看”入法一事,多数老人表示体谅儿女,不会上法庭状告自己的儿女。

    “常回家看看”有点儿难

    采访中,大多数居民表示支持新老年法的实行,还有很多的年轻人说出了实际问题——距离远的,来回坐车不方便;忙于赚钱的,抽不开身……一系列的实际问题都使得很多子女不能够常回家看看。

    李先生是浙江人,两年前来到珲春,“因为自己创业,平时没有休息时间,更别提回家探亲了。我心里觉得不是滋味,没有在父母身边尽孝”。李先生说起自己的父母,满怀愧疚。对李先生来说,不能常回家最现实的原因就是距离,一来一回就得花上将近一周的时间。

    “亲情代看”并不靠谱
   
    新老年法出台后,我市的一些跑腿公司推出了“亲情代看”服务,代替常年不在老人身边的子女看望老人。老人需要外出、就医、购物时,他们派员工陪同,甚至还给老人过生日。
   
    这样的新型服务,并没有得到市民的认同,虽然咨询者很多,但真正愿意出钱购买服务的却几乎为零。“自己也是父母,换了陌生人来看自己,心里肯定不舒坦。”市民唐先生说,子女有孝心就行了,但让陌生人代替照看,感觉多此一举。86岁的刘大娘对花钱代尽孝这一新兴事物不赞同:“子女没时间,可以拜托亲戚、朋友来看我,这样还可以聊聊家常。如果是陌生人来的话,就不用了,彼此不认识,感觉很别扭。”

    “经常”的概念是多久?
   
    新老年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是何为“经常”?是否有规定时间、次数?
    
    河南司法所所长赵永生认为,对于新老年法的规定,其立意出发点是良好的,但由于界定模糊,执行起来会有一定的困难。“到底多久不回家算违法?与老人同在一个城市或不在一个城市,如何界定‘经常看望’这一概念?很多细节的地方都没提及。”在赵永生调解的案例中,多数是因财产、赡养等经济问题产生的纠纷,主张精神抚慰父母的少之又少。调解时,法律工作者也会本着“劝和”的原则,尽量用言语安抚双方情绪,不使矛盾激化,然后从法理和亲情两方面入手化解矛盾。新老年法的出台,为老年人的精神抚慰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必将成为法律工作者处理家庭纠纷时的又一件有利“武器”。

【本网责编 张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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