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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未尽告知义务 消费者险花“冤枉钱”

2013-06-18  标签:金店 告知 义务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杨婷婷
    延吉新闻网6月18日讯(记者 杨婷婷)近日,延吉市民高女士在某金店购买首饰,只因金店未告知饰品详情,使其差点多花300多元冤枉钱。

    高女士在金店购买了价值为4266元的首饰,因非常喜欢首饰的样式,高女士并没有仔细看清首饰上的详细信息就买了下来,等到回到家一看才知道,首饰费用里面还包括了352元的手工费。高女士觉得商家收取手工费用不合理,于是来到金店要求退货,而商家却说,部分饰品做工精细会有一定的手工费用,况且饰品和收据上面都已明确注明了手工费用项。但是,在购买饰品时,商家并没有告知高女士有这项收费。无奈之下,高女士来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说,告知和提醒是作为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金店既然作为经营者,就应该告知消费者有关商品的详细信息,由消费者来选择是否购买商品。经消协调解下,商家最终退还高女士4266元,并收回首饰。

    许真提醒广大消费者,凡是购买金银首饰以及贵重物品,不要盲目的去购买商品,应详细了解商品的情况,货比三家。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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